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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偷拿他人手机微信转账76万余元 最终获刑

平安黔南
2024-08-26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介绍:被告人陈某某在认识被害人刘某某后,记住了刘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后陈某某在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刘某某的微信零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陈某某收到上述零钱后用于还账和个人日常挥霍。期间,陈某某又使用刘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并绑定刘某某的银行卡和信用卡进行日常消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利用不法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不仅要如数退还,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广大群众切莫以身试法。同时,在使用电子密码支付时,提高自身财务保管意识,避免造成损失。

来源:平安黔南供稿:平塘县人民法院责编/一审:冯 薇二审:彭 悦
三审: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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